关于对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择校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70号

绥中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县一高中择校费标准上浮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9号)精神,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县一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葫价发[2006]60号文件,即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
  择校费可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另收学费。
  接此文后,学校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 经公示不得收费。
  上述择校费标准只限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执行此收费标准,请在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葫芦岛市物价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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