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站水表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79号

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水表检定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具备相应的检定资质,并受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委托,开展自来水表检定工作。参照《辽价发[2003]96号文件的检定标准,经研究,现将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站水表检定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水表检定收费标准:
  1、DN:15-25mm每台16元
  2、DN:32-50mm每台40元
  3、DN:80-150mm每台80元
  4、DN:200mm每台150元
  二、市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各种类型水表检定不得收费。以上批复的水表检定费,是指自来水公司管理以外的自来水水表用户和纠纷仲裁、司法鉴定等自愿委托检定站检定水表的收费。
  三、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批复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板,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有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此批复的执行日期是2007年6月5日起至2008年6月4日止。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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