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运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 81 号

葫芦岛市龙港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葫芦岛广运二手机动车交易公司收取机动车交易费、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四部、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我们对市广运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和测算,参照省内兄弟市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二手车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葫芦岛市广运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车辆入场停放费、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入场停放费:
  1、大型客、货车:20元/辆、次。
  2、面包车、中小型客、货车,农柴汽车、轿车10元/辆、次。
  3、农用三轮车,二、三轮摩托车5元/辆、次。
  二、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费: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费,按二手车交易额的2.0%收取。二手车交易应实行“一条龙”服务,主要包括:1、对交易车辆现场查验,填写检验记录单。2、对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国内贸规字[1998]33号文件第23条规定的车辆均不得入场交易。3、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等。
  三、以上批复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板,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58)等。不公示的,不得收费。并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二手车交易入场停放费和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费,执行日期暂定一年,即从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8年6月17日止,到期前二个月按规定程序申报。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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