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晟维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请示的批复

葫价发[2007]88号

  你局转报的“关于晟维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重新修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6]76号精神,经考核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每台次收费245元。
  二、营运性三轮汽车检测,每台次收费120元。
  三、汽车和营运性三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检测频次每年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请在实施收费前,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辽宁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综合检测能力达标证书》,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购买和使用税务发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板,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该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即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如需继续收费,请在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辽宁省汽车及营运性三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略)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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