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92号

葫芦岛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
  你单位《关于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们对此项目一年来的投资成本、运行费用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测算,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小学生到素质教育基地参加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3天/次,收费标准为每生125元。初中生到素质教育基地参加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3—5天/次,3天收费标准125元,5天收费标准150元。(包含食宿费、交通费、材料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根据费用发生情况适当下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少教学内容。
  二、参加素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活动。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父母双方下岗,生活特别困难,或依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的家庭,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和社区证明,减半收费或不收费。
  四、此批复执行日期从二○○七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二○○八年七月十九日止。
  五、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收费公示板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 收 藏 本 页 ] [ 打 印 本 页 ] [ 关 闭 本 页 ]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物价局 tel:0429-3126074

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5412号

网站建设与技术支持:中国·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