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城市宏达装载加固材料厂装载加固材料价格的批复
葫价发[2007]93号
兴城市宏达装载加固材料厂:
你厂《申请经营生产装载加固材料定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厂生产的装载加固材料按附表所列价格执行。
此批复执行期一年,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20日止。到期另行核定。
附表:装载加固材料价格表(略)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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