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六年度《收费许可证》和《非收入征收委托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葫价发〔2007〕9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开展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7〕55号)的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财政局决定从八月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六年度《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的范围和重点:
  《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实行“三个结合”,要同我市“五点一线”零收费政策和“三点一线”收费相结合;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相结合;同涉及国计民生的收费清理整顿相结合。
  《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范围是:在市本级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社会团体、经营服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审验工作的范围是:在市本级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审验的程序与办法:
  1、所有执收单位接到年审通知后,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附表),及年度收费情况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于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2、自查结束并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后,送检的单位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的审验进度安排,由执收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办理审验(地点设在市物价局三楼);
  送检单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能准确反映收费收支情况的二○○六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收支明细帐;
  (2)、《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正副本 ;
  (3)、已使用过的二○○六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经营服务性税务发票;
  (4)、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及批准收费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
  3、结合重点系统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确定抽检单位,具体审验时间另行通知。(送检单位和抽检单位名单附后)
  三、审验结论:
  经审验合格的,将在《收费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副本的“年审记录”中签署意见,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可继续实施收费。
  在审验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暂扣《收费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限期整改,同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吊销《收费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
  1、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度审验的;
  2、自立名目乱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时限、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行恢复中央和地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时间超前收费、增加收费频次和搭车收费等、只收费,不服务的;
  3、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征收委托书》变更手续的;
  4、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的;
  5、不按规定亮证收费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6、拒绝审查或者不如实提供审查所需资料的;
  7、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违反财经纪律, 动用专项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六年度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以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审验工作是今年下半年全市物价、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执收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充分准备,保证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审验时间安排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葫芦岛市物价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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