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98号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辽价发2003]35号文件规定,继续执行葫芦岛市物价局葫价发[2005]111号文件。收费标准为:特需病房套间180.00元/日;特需病房单间120.00元/日。
  此批复执行期一年。2007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止,到期另行核定。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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