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海滨浴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葫价发[2007]105号

市运输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湾海滨浴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参照周边城市旅游停车收费标准,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研究,现对停车场停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313线路客车台收费1元,月票每台每月收费150元。
  二、连山、龙港出租车每台收费1元,月票每台每月收费30元。
  三、其他社会车辆:
  1、轿车、中、小型客车(含130型货车),每台每次收费10元,超过四小时加收2元。
  2、大客车(含5吨以上大货车)每台每次收费20元。超过四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
  3、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停车按上述标准加收50%。
请收费单位在停车场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板,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执行日期:从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21日止。



                      葫芦岛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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