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必要时拟定价格干预措施。
  2、执行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市纳入政府管理的各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4、组织实施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市的价格监测制度;掌握市场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及价格动态;发布价格信息。  

  5、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上报编印等工作。  

  6、依法对本市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7、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8、依法对公、检、法等部门、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  

  9、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做好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价格学会的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各类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并对商品标价签实行统一监制、制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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