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治理“搭车涨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2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19日发布的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措施,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6月22日《新京报》)
  在推进市场化的今天,虽然政府掌握着《价格法》等武器,以便临时性干预涨价,但所干预的范围是有限的,干预的时间更是有限。由于放开商品的价格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因而,有关部门“严禁放开商品搭车涨价”的通知到底能产生多大的效力,需要辨证看待,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加强价格监测,依法严厉打击“串通哄抬物价”。
  要分辨趁机搭车涨价,价格监测异常重要。既要监测好油电齐涨前后的商品价格异动,也要监测好企业通过改变包装等变相涨价,更要监测好各种原材料成本。所有的价格监测信息应公开透明,以方便公众监督。
  去年,由于“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行业协会“领涨”丑闻天下皆知,今年,行业协会“领涨”手段会不会更隐蔽呢?
  笔者建议物价部门应有多种预案应对行业协会“领涨”,比如提高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虽然规定,商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罚100万,但这一处罚额度与企业所获利益以及造成的影响相比,仍然偏轻。
  总之,政府要想严格控制物价连锁反应必须要打“持久战”,治理放开商品搭车涨价就不能只是一纸通知,必须要找到串通涨价、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的根源,而行业协会就是领涨的源头之一,必须以立法来解决。
  另外,要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去调节物价,打破垄断更要有实质性进步,不能只是停留在研究阶段。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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