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国物价结构性变化

编辑时间:2007/03/13 葫芦岛市物价信息网


  在我国经济学界和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着一种认识误区,这就是过于重视物价总体水平的变化而忽视物价结构性变化。这种错误认识的形成既受到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也有现实因素。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一直把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动作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指标,物价结构性变化由于不属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被忽视。各种经济理论文献和报刊上经常出现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概念也是针对总体物价水平变化的。在现实经济运行中,物价总体水平的变化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曾长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既遭遇过多次通货膨胀的困拢,也曾受到通货紧缩的影响,因此对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动异常关注。
  然而,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近年来我国物价总体水平基本呈现温和的变化,但不同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间的结构性变动却相差较大。自2001年新一轮经济扩张期以来,我国就已经进入到物价结构性变动比较剧烈的时期。今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2%,商品零售价格与去年同期持平,但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却仍居高不下,累计上涨率分别为9.2%和5.4%,处于较高的水平。当前我国物价结构性变化,增加了对未来物价走势判断的难度。无论是企业界还是居民,对未来物价走势都缺乏明确的预期。居民对消费物价(CPI)变动的真实感受也与物价总体水平的变化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笔者认为,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从价格形成机制看,多种定价机制并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大部分产品的价格虽然已经由市场决定,但这一进程在各产业和各地区的情况却不尽相同。有些省区市由于受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制约,政府指令性价格和指导性价格仍占有相对较高的比重。在整个服务业,与贸易品相比,服务性产品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由市场定价的比重较低。
  第二,与产品市场相比,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三大要素市场的发育还远不成熟。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结构不合理,价格扭曲,大量廉价劳动力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居民收入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致使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来拉动。在资本市场,由于资本价格管制程度较高,导致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市场混乱,没有形成市场定价。要素市场价格扭曲,导致产品市场价格出现结构性变动,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这些要素密集型产品价格长期偏低。
  第三,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由于上下游市场结构不同,上游企业往往凭借垄断地位保持较高的价格,下游企业由于存在过度竞争,往往失去定价能力。上游产品涨价因素往往需要下游企业靠自身来消化,从而造成上下游产品间价格上涨与下跌并存,以及利润向少数行业集中和部分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的现象。另外,在上游企业中,投资和投资品价格间的自循环机制也抬高了上游产品的价格,加剧了投资泡沫。
  第四,信息不完全造成物价结构的大幅度波动。这主要表现为,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缺乏产业政策指导的情况下,经济运行受到的瓶颈约束和结构性短缺信号进一步放大,刺激瓶颈产品价格出现结构性上涨。在现有的投资体制下,这种结构性上涨又会进一步刺激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从而有可能导致这些瓶颈产品在下一个时期供大于求和价格大幅下跌。
  第五,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也是影响物价结构性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后,国际市场上部分制成品和原材料大量进入我国,这部分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国内产品定价机制不同。国内产品与来自国际市场上的进口产品的接轨方式和程度成为影响物价结构变动的又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较高的进口产品价格与出口产品长期保持较低的价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结构性问题。
  由此可见,我们在关注整体物价走势的同时,更应密切关注物价结构性变化。作为一个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通胀或通缩往往与经济结构的变动有密切的关系,结构性问题往往比总量问题更为突出,如果完全照搬西方的经济理论,会造成许多危害。西方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假设中完全将结构因素排斥在外,没有把部门之间的资源流动等诸多结构变化当作重要因素来考虑,认为经济增长是在竞争均衡的条件下实现的,市场一旦失衡引发价格出现异常后,由于价格具有非常强的调节供求变化的能力,会使市场重新达到均衡。然而,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变动,市场远非均衡。劳动力在产业间的流动问题、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共存问题,以及资源约束问题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结构性问题。对物价变动的结构性分析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使是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结构性因素不突出,但其对总体物价水平的衡量也表现出其实用主义的一面。这些国家往往把通货膨胀分为“整体通货膨胀”与“核心通货膨胀”。所谓“核心通货膨胀”,就是不包括易受自然条件和国际环境影响的食品和石油价格变化的通货膨胀。这些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会容忍较高的“整体通货膨胀”存在,前提是只要它不引发“核心通货膨胀”的上升。“整体通货膨胀”与“核心通货膨胀”之间的权衡,实质上说明了这些国家在对待通货膨胀问题时也考虑了结构性因素。
  物价结构性变化往往是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的反应,这在我国也不例外。只有抓住这些深层次的矛盾,才能捕捉到宏观经济形势的最新变化,提高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2003年下半年,有关中国经济是否过热的问题曾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当时的情况是,经济资源并没有像过去通货膨胀来临前那样出现普遍紧张的局面,某些中间产品价格上涨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受最终产品需求的制约,向下游传导受阻,没有形成普遍的通货膨胀。如果我们仅凭经验判断,就会得出中国经济运行基本正常的结论。然而,在考虑到结构性物价指标的变动后,中央做出了经济局部过热的结论。现在回想起来,如果没有当时对中国经济存在局部过热的认识,就不会有后来“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真的可能会再次遭遇大起大落。
  当前我国物价结构性变化,是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中两个重要结构性矛盾的反映。这两个结构性矛盾即,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脱节,内部需求与外部需求脱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消费需求的增长脱节,导致投资品价格涨幅明显超过居民日用消费品的涨幅。而受投资需求增长和消费需求增长脱节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变化难以影响到消费类需求的变化上,这是固定资产投资泡沫化倾向增强和未来通货紧缩压力明显增加的一个重要信号。在内部需求与外部需求方面,外部需求不仅已经成为中国消费品的重要市场,而且也正在成为中国部分投资品的重要市场,今年前三季度部分投资品因内销不振,外销比例明显升高。与此同时,我国国内对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需求迅速上升,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石油和金属矿产品的重要进口国。如果国际市场上这些初级产品价格持续上升或长期居高不下,将使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的压力明显增加。
  在这两个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当前这种物价结构性变动既有可能是经济陷入通货紧缩的序曲,也有可能是滞胀的前奏。一方面,随着这一轮中间产品投资的高速增长,未来生产能力将大幅度提高,全面通货紧缩的可能性在加大。另一方面,在输入型通胀压力较大和能源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下游行业成本明显上升,内需增长放缓,部分行业效益显著下滑,经济运行不稳定因素增加。正因如此,我们要密切关注物价结构性变化,防患于未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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